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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浏览: 3440 时间: 2017-10-16 11:56:39 编辑: 本站
摘要: 赴美生子后续签会被拒签吗?美国签证续签被拒签的原因有哪些?美国生完孩子后续签有哪些注意事项?美国签证怎样的签证条件容易通过,怎样的条件容易被拒签?很多赴美生子妈妈被拒签后都莫名其妙的,为了比较能够透彻的解答妈妈签证问题,小编给大家逐条地翻译和分析。
赴美生子后续签会被拒签吗?美国签证续签被拒签的原因有哪些?美国生完孩子后续签有哪些注意事项?美国签证怎样的签证条件容易通过,怎样的条件容易被拒签?很多赴美生子妈妈被拒签后都莫名其妙的,为了比较能够透彻的解答妈妈签证问题,小编给大家逐条地翻译和分析。
一、赴美生子妈妈意图以B1B2签证身份去美国生孩子初次签证,拒签的理由分析:
1、在国内没有牢固约束力的情况:
英文:Limited ties to home country. These are individuals who are young, unemployed or have a low- paying or new job; have no children; are not married; live in rural areas; and/or own no property or assets.
中文翻译:和中国只存在有限的联系. 譬如:年轻的,无业的,低收入的,刚刚换工作的,没有孩子的,没有结婚的,住在农村的,没有资产的。(实质是“逾期逗留”几率高,高风险人群。)
解读:这说的签证当中常见的情况:年轻的单身女性独自一人去签证;名下无房产和资产或者无工作的(家庭全职主妇除外,因为这个可以通过丈夫的资产证明得到合理的解释。),简单来讲,先评估下自己的签证条件,即有无房产证,结婚证,如果是办B2旅游签的,那么有无其他国家的出境记录,这3点直接决定了申请人能否顺利获签。
2、有亲戚在美国,或者这个亲戚通过非法手段留在美国而有不良记录的。
英文:if the relative in the US obtained status in a manner objectionable to a consular officer (e.g., B to asylum), the officer may find the applicant less trustworthy or simply punish the applicant for the perceived transgression by the relative in the US.
Consular officers often ask in what status did the relative arrive in the US and legalize his status. Even a benign situation where an individual on a J Summer Work and Travel visa meets, falls in love with, and plans to marry an American citizen can lead to a visa denial for the parents to attend the wedding. There also does not appear to be a “statute of limitations” on this line of inquiry: a person with a green card for several years still may be the target of consular wrath and the applicant left to suffer the consequences.
中文:在美有亲戚的情况.可能被拒签因为:1.申请人的近亲在美国是一个负面的因素,因为他可以更容易的在美国安顿下来;2. 如果亲戚在美国通过非正常方法获得合法身份,如旅游/探亲变成避难.领馆经常会问亲戚刚到美国的身份和目前的身份.一个拿J签证去美国而后和美国人结婚的人的父母很可能被拒签.即使有绿卡很多年的亲戚也会成为领馆的询问的目标.
解读:这个就比国内没有牢固约束力更为典型的一个移民倾向,一来在美国有亲戚也使得我们的赴美生子妈妈去美国生下孩子后更容易留在美国不回来了。二来如果亲戚有过不正当途径来获得美国身份的,那么美领馆同时也怀疑你是否也会通过这种办法留在美国。
二、妈妈以B1B2身份去美国生完孩子后续签被拒签的理由:
3、入境美国后找律师办理过延期的或者实际呆的时间和DS160表格中计划的时间不相符。
英文:Numerous, long-term visits to the US/extending status while in the US. A consular officer may believe that:
the applicant is no longer residing in his home country;
may be engaging in unauthorized employment in the US;
and/or not in the appropriate visa status.
It is usually the case where the applicant indicated a brief planned visit to the US in the initial application. By staying for a prolonged period of time and indicating a short planned visit in the subsequent application, the issue becomes one of credibility more than the above-mentioned factors. This problem frequently arises for grandmothers and grandfathers who spent substantial time in the US visiting and helping out with a newly-born grandchild and are denied visas because they have spent too long, in the opinion of the consular officer, in the US.
中文:大量的,长期的来美,或者在美期间有过延期的.领馆会认为:1.申请人不再居住于中国;2.可能从事非法劳力;3.不在适当的签证状态.
这种情况经常出现在申请人一开始表明来美国是一个简短的计划中的访问,而后来却待了很久.那么在以后再次申请时,就会因为上述原因被怀疑可信度.很多祖父母来美国照看(外)孙子/女时就会遇到这个问题,因为领馆认为他们在美国待了太多时间.
解读:这种情况比较典型的是存在赴美生子DIY妈妈中比较多见。
一些赴美生子DIY妈妈,因为没有经过专业的通关指导,通关往往出现拿到1个月,2个月或者更短的停留期导致在美国生孩子的时间不够而找律师办理延期,这种情况如果再次签证不能给到一个签证官很好的办理延期的证据和理由,很有可能被拒签。
一些赴美生子DIY妈妈,再填DS160表格的时候,填了很短的旅游或者访问计划,而入境因为没人提醒一呆就是5个月,而旅游签入境海关通常都是给6个月,理论上是可以在美国境内合法停留6个月,但是下次签证的时候,比如是持B2旅游签过去的,签证官会问:“既然你上一次去旅游,为何在美国旅游这么久”从常理来讲,真正的一个旅行计划一般在2-3个月也足够了,所以导致签证官质疑,同样不能给出合理的理由也可能被拒签。
4、妈妈在美国生完孩子后医院账单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没有及时付清或者没法证明当初签证时候没怀孕。
英文:Applicant previously gave birth in the US on a B visa. This issue has several fact-based mutations:
at time of initial application for a B visa, the applicant was pregnant;
at time of initial application for a B visa, applicant was not pregnant;
applicant failed to pay the hospital bills associated with the birth.
If at the time of the initial application the applicant was not pregnant and during the course of the validity of the visa gave birth in the US, this is less likely to be considered as a negative factor when reviewing the application. If the applicant was pregnant at the time of initial application and was not honest in disclosing the reason for going to the US, this may be held against the applicant upon subsequent application in the form of a 214(b) denial. This is particularly true if the applicant did not pay the hospital bills. In one case, it was only after 15 years, eight 214(b) refusals, and a donation to the hospital that delivered the baby that an applicant was able to obtain a visa.
中文:申请人曾经以B签证身份在美生孩子.一共分3中不同情况:
1.签证时已经是怀孕;
2. 签证时没有怀孕;
3.申请人没有付生孩子相关的医院账单.
只有第二种情况的申请人在再次申请签证时不太可能因为生孩子而被拒签.其他情况都会被领馆拒签,特别是第三种.不论哪种情况,申请人都只能在满足如下情况才可以获得美国签证:1. 15年后;2. 拒签8次;3. 给当初生孩子的医院捐款.
解读:对于签证时候已经怀孕的情况续签的情况:估计很多妈妈们都担心此种情况,其实这个和初次入境的时候,如果被问到当初签证目的和此次入境的目的,答法是一样的,即:把孕期适当说小,并且强调当初签证的时候并没有怀孕只是想去美国旅游,并没有想去美国生孩子,只是后来怀孕后才有赴美生子的计划。而海关也没证据证明你当初签证的时候确实是怀孕的,所以都能给6个月。那么续签的时候也是同样的道理,从以往续签的妈妈看来,只要给签证官一个合理的解释,也不会刻意为难,续签也都能过。
没有付清医院账单:这个不用多说,肯定拒签。而可悲的是,很多妈妈并不是恶意拖欠医院的账单,而是无意识下欠下的。美国人做事情很慢,有时候走的时候客人以为清了,过了1个月可能还有账单过来,客人已经走了,就没法付了,然后账单会累积,到了一定期限没付,就告上法院了,一般妈妈出院的时候付一次,临走我们还要带他们去清账单,走了有时候1个月左右还有账单,或者客人多付的,他们会退款。而妈妈如果是DIY的或者找了一些不负责任的月子中心,后期的账单没人帮忙处理,就留下不良信用记录了。
5、续签160表格一些细节问题出错导致,最典型的就是关于“在美国有无直系亲属”那栏填了有。
请看160表里对是否有美国亲属的提问:
25.您在美国是否有直系或旁系亲属,除了父母(若有,请提供其姓名丶与您的关系及在美身份): □是 □√否
[b]姓名: 与您的关系:□配偶 □未婚夫/妻 □子女 □兄弟姐妹
其在美身份:□美国合法永久居民(有绿卡) □美国公民 □在美访问 □学习 □工作[/b]
请注意,这里提问的是“在美国是否有...”。意思即你这个直系亲属目前是否生活在美国。你虽然有个美国孩子,但没在美国生活,你完全可以填“否”,怎么大家会理解成需要填“有”呢?如果美国签证官想知道你是否有个拥有美国护照的亲属,应该是这样问“您是否有具有美国国籍的直系亲属?”但表上并不是这么问的。我们还需要想一想,美国人为什么要问这样一个问题?其实很简单,160表除了要了解你是个好人外,就是要了解你是否具有移民倾向。因此,很多问题都是围绕这个关键点来提问的。试想,签证官了解你是否有个拥有美国国籍的亲属,对于他判断你是否具有移民倾向有何帮助吗?假如你有个美国亲戚,但他一直在非洲生活,对于你移民美国会有任何帮助吗?显然没有。只有这个亲戚在美国本土,你去找他,才对你移民美国这个动机有作用。因此,你这个亲戚和你是什么关系,他是否在美,才是他真正要关心的。他难道会因为你有个美国国籍而远在撒哈拉沙漠里生活着的一个人而说你有移民倾向?逻辑不通啊。
请记住,VO判断是否给你签证的唯一标准就是你是否具有移民倾向!
因此,问题的根源在于,如果你填写了“有”,在VO看来,你的情况是这样的:你有个小孩,持美国护照并生活在美国,而你生活在中国。按照人伦常理,一个小孩,就应该和父母生活在一起。接受父母的照顾和监护,如无特殊情况的话。这是天经地义,也是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但现在,孩子和父母分离了,分别生活在两个国家,这有悖人伦常理,为什么会这样?一定是有什么特殊原因。这时,你来申请签证要去美国?为什么?很明显你有可能借助你孩子是美国公民这一点留在美国不回来了。这是再明显不过的移民倾向了。这么明摆着的事情,只有一个字:拒!
因此,在这个问题上,你填写“有”,就是所答非所问。或者说,你填写“有”才是在欺骗。而你认为诚实回答的后果反而是在欺骗,而且还给VO提供了一个确凿的证据,一个违反常理的事实来显示你就是有移民倾向。你这么做就是自己找死的,没得救的。
曾经有一个成功的续签就是填写的“否”。使馆什么都没问直接给的。而且这位妈妈在美国住了5个月零20天。基本是踩着点回来的。
讲到这里,有妈妈会问:其实我在美国生过孩子,美领馆肯定查的到的呀,那不是还是证明我有移民倾向吗?
这个问题问的好,为了给大家一个详细的解释,小编还是专门针对这个问题请教了下没有移民律师的朋友,他给出的解答是:
美国是讲究隐私的:虽然生子后在美国给他办护照时,孩子和父母的信息都登记在案,但那是美国国务院护照服务方面的档案,美国移民局是没有权利去查阅的。也就是说,即便美国使馆签证官怀疑你在美国生子了,他们也无权去查阅你孩子的档案,找出来你就是孩子父母这个事实。即便他申请到了查阅资料的许可,他也得知道你孩子的姓名才行。但他是无法知道的,因为,你的孩子的名字在他那里没有记录,他就无从查起。他只有去护照服务处通过查阅孩子父母的姓名来确认你是否美国产子这个事实。但你要知道,凡是那里的档案都是美国公民的档案。美国是讲究隐私的,档案的内容是不允许被披露的,否则就是侵犯个人隐私全,罪过就大了。
小编律师朋友的观点:其实美领馆是不会动不动就去调用档案的,所以妈妈完全不用担心这个问题。
通过以上分析,基本可以得出这么一个结论:
有赴美生宝计划的妈妈最好在怀孕前去签证,能在怀孕前去美国短期旅游兼考察更好,签证之时并未刻意隐瞒赴美生子意图,如此则大肚子赴美待产入境时面对盘问心中坦荡,也不必担心生子后的再次续签问题。
已经怀孕的妈妈,依然走旅游签最稳妥,只要在美国呆的时间不要超过4个月,不拖欠美国医院的账单,同样也不会影响下次续签。妈妈完全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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