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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美宝,国籍法,回国,中国 浏览: 4156 时间: 2017-03-06 13:30:06 编辑: 本站
摘要: 赴美生子家庭都应该清楚的知道一个问题:美宝在回国的过程中,需要办理中国旅行证,但严格意义上来讲TA既是美国人,拥有美国国籍;又是中国人,美宝父母系中国籍,符合中国国籍法。那么,在回国之后,到底 要不要办理境外人员暂住证呢?这个问题,小编查询了以下上海和北京的同样问题家庭,随小编了解一下吧!
赴美生子家庭都应该清楚的知道一个问题:美宝在回国的过程中,需要办理中国旅行证,但严格意义上来讲TA既是美国人,拥有美国国籍;又是中国人,美宝父母系中国籍,符合中国国籍法。那么,在回国之后,到底 要不要办理境外人员暂住证呢?这个问题,小编查询了以下上海和北京的同样问题家庭,随小编了解一下吧!
一位上海的妈妈称,回国后去当地的派出所办理外国人暂住证明,被工作人员告知,美籍宝宝是中国人不需要此项暂住证,所以最后没有办理。
而同样情况在北京的美宝妈,特意电话咨询了当地的派出所,被告知需要入境24小时内就要办理境外人员暂住证明,否则会被处以罚款。后来去办理时,办事人员因为搞不太清楚状况,一会查看旅行证,一会查看美宝护照,还打电话跟出入境联系,通过旅行证号码,查出孩子的出入境时间,出生日期等,最后给办了外国人暂住证,而证明上的国籍一栏,写了一个“中国”。
同样一件事情,不同地域不同。那么,面对这样的情况,到底要不要办理呢?其实拥有中国旅行证的孩子们和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是这样规定的:
境外人员在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及其他本市的中国机构内住宿,应当出示有效护照或者居留证件,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
境外人员在本市居民家中住宿,在城镇的,须于抵达后24小时内(农村72小时内),由留宿人或者本人持住宿人的护照、证件和留宿人的户口簿(户口簿地址与留宿地址不一致的,还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
境外人员在本市的外国机构内或者在本市的境外人员家中住宿,须于住宿人抵达后24小时内,由留宿机构、留宿人或者本人持住宿人的护照或者居留证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
住宿地公安派出所接受申报,由申报人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派出所核对无误后,将其中一联交申报人保管备查。
美宝的情况,应该属于第二种。如果要办理的话,提供以下材料即可。
1,宝宝的中国旅行证
2,妈妈的户口本
3,居住地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当然,如果不办理应该也没问题,毕竟美宝在法律意义上是中国籍。但是,要视美宝所居住地方派出所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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